昆明五华保健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397055500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观商业城J组团LK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4
(2019)云01民终649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昆明五华保健医院有限公司,昆明市延安医院
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5
2019-11-05
(2018)云0102民初1450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姜*等与昆明五华保健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7127.98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27
2019-03-11
(2017)云0102民初11991号
和**、和**等与昆明五华保健医院有限公司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9902.84元
民事案件
3
2020-01-03
2019-09-25
(2019)云01民终649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和**、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69902.8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医保处字〔2026〕第14号
根据《药品目录》,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的限制支付条件为限儿童甲(A)型血友病;成人甲(A)型血友病限出血时使用。医院为不满足药品限制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开具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并纳入医保报销。属于不合理,涉及违规13人次,金额571939.64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
857909.00元
五华区医保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