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822MA6250CC16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青川县乔庄镇东山小区30幢2单元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2
(2025)冀1091民初29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新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川县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0
2020-07-23
(2020)川1302民初4047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人四川泰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川县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22
2020-07-20
(2020)川1302民初40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泰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川县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18
2019-05-21
(2019)川0181执1216号之一
民事
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青川县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728.00元
执行案件
4
2019-12-18
2019-09-23
(2019)川0181执121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青川县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728.00元
执行案件
5
2018-12-24
2018-09-06
(2018)川0181财保65号
民事案由
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青川县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青市监处罚﹝2026﹞43号
当事人依据《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20号)文件对供气用户进行天然气收费。文件设置的价格为第一档为每户每年480立方米及以下,生活用气价格2.26元/立方米;第二档为每户每年48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生活用气价格2.67元/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生活用气价格3.29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生活用气价格2.47元/立方米;取暖气价为2.47元/立方米。执行时间2018年11月1日。当事人使用的计费系统有4种,分别为渝神缘、伦力、新奥和山城。其中渝神缘是物联网气表系统,可以实时计费;伦力、新奥和山城是IC卡预付费(预售气),为预售天然气收费模式,山城收费系统因故障无法使用。当事人对学校、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单位执行的居民合表用户生活用气价格上调价格3次,于2020年12月上调为2.74元/立方米,于2022年12月上调为3.33元/立方米,于2023年7月上调为3.78元/立方米。于2024年7月31日对部分学校和养老院进行了整改,将合表用气价格调回2.47元/立方米,2026年1月对蒿溪民族学校退还多收价款7766元。根据《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20号)文件规定的执行范围为“居民用气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部队食堂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其中除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外,其他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气均执行居民用气合表用户价格。”之规定,关庄福利院、青川县乐安寺乡敬老院和各类幼儿园、学校属于执行范围内的天然气用户,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救援站、县公安局派出所、青川县税务局关庄税务分局、民办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地震博物馆等单位用气不在执行范围内。通过核算收费数据,当事人对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生活用气价格的24家单位用户在伦力收费系统多收价款182318.63元、在渝神缘收费系统多收价款23156.75元。对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生活用气价格的单位用户合计多收价款205475.38元。当事人自2023年9月2日至2026年4月3日将渝神缘收费系统中的居民用户1阶梯收费价格设置为2.47元/立方米,2-4阶梯收费价格均设置为3.29元/立方米,于2026年4月4日将渝神缘收费系统中的居民用户1阶梯收费价格设置为2.46元/立方米,2阶梯收费价格设置为2.87元/立方米,3阶梯收费价格设置为3.49元/立方米。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27日将居民气价调回定价文件的收费标准。根据定价文件应保障居民用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及以下用量时享受2.26元/立方米的价格,年用气量在480-660立方米时的价格也不应超过2.6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在超过660立方米以上时的用气价格也不应超过3.29元/立方米。经核算,当事人对渝神缘收费系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居民用户超过定价标准收费情况如下:2023年对389名居民多收价款共计2332.83元;2024年对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及以下的2335户居民用户多收价款56032.15元,对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的58名居民用户多收价款5846.4元,2024年共计对2394名居民用户多收价款61878.55元;2025年对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及以下的3267名居民用户多收价款101045.44元,对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的162名居民用户多收价款16329.6元,2025年共计对3429名居民用户多收价款117375.04元;2026年对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及以下的3582名居民用户多收价款61266.32元,对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的21名居民用户多收价款2193.16元,2026年共计对3603名居民用户多收价款63459.48元。当事人对渝神缘收费系统居民用户合计多收价款245045.9元。伦力、新奥和山城收费系统为预售气收费模式,当事人每年4月到8月按2.26元/立方米折算气量充值,每年9月到次年3月按2.47元/立方米折算气量充值,从2023年9月至2026年4月3日按照2.47元/立方米折算气量充值,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26日按照2.46元/立方米折算气量充值。因《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20号)文件明确,居民阶梯档位划分、对应执行价格的判定基准为用户年度用气量,并非预售购气量;现案涉预售购气用户仅留存购气充值记录,无法拆分预购气量实际用气量数据,无法确定每一笔预售气量对应的阶梯档位及应执行价格。且文件未对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的计价周期及计价方式进行规定,不具备多收价款计算条件,因此无法计算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的多收价款。截止2026年1月当事人已退还蒿溪民族学校多收价款7766元,对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生活用气价格的单位用户剩余应退还197709.38元。当事人于2026年5月27日将收费系统的收费标准按定价文件整改完毕。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广青市监责退〔2026〕3号)责令当事人收到退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多收费用退还给用户。截止2026年6月22日,当事人将多收价款450521.28元全部退还用户。
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