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帆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冬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566131843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01-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4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5-0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3-12-04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4号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室内消火栓稳压泵控制器处于停滞状态);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只有一人值班)
2026年6月3日,我大队监督人员对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金帆广场的天津金帆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帆广场)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室内消火栓稳压泵控制器处于停滞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只有一人值班)违反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1041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武一消即字〔2026〕第028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一消限字〔2026〕第0199号、对贺建来和刘帅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结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轻微违法情节的处罚阶次10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天津金帆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帆广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根据《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结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轻微违法情节的处罚阶次8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天津金帆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帆广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