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海姣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2565525613D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26号1单元18层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中市监处罚〔2026〕64号
企业2023、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2
大税三稽罚﹝2026﹞6号
你单位为外贸型出口退税企业,出口商品为盐渍萝卜和冷冻辣椒等,出口目的地韩国。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取得出口退税1,378,707.57元。经检查,你单位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签订虚假销售合同,伪造有关出口货物单据、凭证。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以及你单位实际控制人徐海华、受托加工企业负责人、出口报关人员、财务人员和销售冷冻辣椒的真实货主的询问或讯问笔录反映,你单位对外“出口”的冷冻辣椒和盐渍萝卜等农产品,并不属于你单位,真实货主为李臣、张希春等农户。你单位代理真实货主的货签订虚假的出口买卖合同申请出口退税,属于骗取出口退税。 2、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你单位检查年度内取得辽宁绿立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2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531.9万元,税额合计137.87万元。我局与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就这一情况进行了意见交换,共同出具了《关于505案关联企业互相开具发票认定意见的函》,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和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均认为,包括大连金塔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农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绿立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徐海华团伙控制的一系列企业之间开具发票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你单位未从辽宁绿立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入任何货物,接受其虚开的2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请出口退税的行为,属于骗取出口退税。 综上,你单位通过虚构出口事实、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的行为,属于骗取出口退税。检查年度内,你单位合计取得出口退税1,378,707.57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材料 2、徐海华、张永军、张勇等人的《讯问笔录》复印件 3、抚顺市公安局税侦支队《证据转换书》原件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共同出具的《关于5.05案关联企业互相开具发票认定意见的函》原件 5、《税务处理决定书》(沈税稽处〔2024〕28号)复印件
罚款
1378707.57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