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霍尔果斯康必宁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作胜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MA7AC5YF7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友谊路商业步行街3-2-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霍市监处罚〔2026〕84号
1.当事人于2024年9月14日从新疆十一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20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批号:231223),购进价10元/盒,2024年9月18日开始销售直到2025年11月18日停止销售,计算机系统显示销售20盒,实际该批次药品仍有3盒库存,销售价20元/盒。我局在当事人处查出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批号:231223,数量:3盒)已过期两个月,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2.当事人实际销售17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批号:231223),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中有3盒的记录实际销售的是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批号:241214),当事人提供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批号:241214)的随货同行单、采购记录、销售记录。因实际销售数量与当事人提供的计算机系统内销售数量不一致,当事人涉嫌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3.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劣药的上游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上游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采购记录、销售记录、随货同行单,证明当事人未从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药品。当事人涉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所属零售门店未按照总部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药品零售活动。4.本案涉案金额共计60元,因上述劣药没有在过期后销售,本案无违法所得。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3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生产企业: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31223,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6日,有效期:2026年5月); 三、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2
(伊霍)市监(处)字[2023]112号
2023年9月15号当事人购进了生产批号为M0177、K3429、K3427、M0178的宜锐胰岛素注射笔针头,进货价为7.5元/盒,各购进了5盒。2023年7月11号购进了生产批号为K3430、K2147、K3544的宜锐胰岛素注射笔针头进货价为7.5元/盒,各购进了5盒。上述宜锐胰岛素注射笔针头从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宜锐胰岛素注射笔针头的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等相关信息,货值金额总计为262.5元。
一、警告。
-元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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