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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华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03340349030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钦州市钦北区325国道金华路口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31
(2023)桂0703民初30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林**,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6
(2022)桂0703民初37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钟**
广西汇航物流有限公司,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支公司,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雷*,曾**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3
2023-05-09
(2022)桂0126民初51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苏**
宾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1-27
(2021)桂07民终19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唐**,唐*,唐**
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黄*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7-13
(2021)桂0108民初26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韦**,韦**,林**
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黄*,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9-27
(2019)桂0122民初2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韦如香、黄河明、黄艾佳、黄金明
曾**
裁判文书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1-08-16
(2020)桂01民终151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韦**、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926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30
2021-02-07
(2021)粤0404行审27号
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5000.00元
行政案件
3
2020-12-16
2020-11-10
(2020)粤0404行审1294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6000.00元
行政案件
4
2019-10-12
2019-08-27
(2019)桂05民终10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16
2018-05-30
(2018)桂0502民初2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与李*、广西钦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4-01
2019-03-25
(2019)粤2071行审858号
行政案由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8-10-30
2018-08-31
(2018)桂0124民初838号
排除妨害纠纷
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8-22
2016-12-02
(2016)桂1081民初194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12-02
2016-12-02
(2016)桂1081民初194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0交罚﹝2026﹞020207号
2026年08月13日03时55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晓胜,梁启源经行政检查,在S515线南宁方向K0+930M发现,驾驶员吴永彩驾驶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NE8312桂NDB51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CA4250P66K25TE6、LYY9400Z,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钛矿,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9.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0吨,超限50.65吨,超限率103.37%。
当事人钦州市盛远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法情节较轻及以上。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的处罚决定。
25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3
2
桂1400交罚﹝2026﹞000543号
2026年07月23日21时20分,崇左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佳勇,黄学明,黄胜安,黄桂强(执法证号分别为20140017024,20140017001,20140017031,20140017027)经行政检查,在崇左市黑水河治超点附近路段发现,张业瑜驾驶广西钦州市吉星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NE8867桂NP766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CA4250P66K25T1E6、鸿宇达WMH9400Z,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电解锰,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2.2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0吨,超限33.24吨,超限率67.84%。在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未造成公路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经批评教育承诺不再从事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违法情节属于减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4
3
桂1401交罚F〔2024〕3086号
桂N89501货运车辆运输货物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5月25日途经扶绥县扶南大道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共9次,该车为6轴22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具体超限运输行为如下:2024-05-25 06:18:31 车货总重59吨,超限10.8吨 ;2024-05-21 18:47:05 车货总重59吨,超限10.85吨 ;2024-05-21 00:30:15 车货总重59吨,超限10.3吨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称重记录明细表)。
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元整
46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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