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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国大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志芬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6075321642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07
(2019)浙1102民初6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正邦厨具有限公司
庆元县国大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9
2019-07-26
(2019)浙1102执203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正邦厨具有限公司、庆元县国大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7-30
2019-07-24
(2019)浙1126民初1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季**与庆元县国大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01
2019-06-20
(2019)浙1126执792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胡**、庆元县国大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433.00元
执行案件
4
2019-03-18
2019-03-07
(2019)浙1102民初6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丽水市正邦厨具有限公司与庆元县国大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9-29
2017-08-14
(2017)浙1181民初1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泉市金溢牧业有限公司与庆元县国大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11号
当事人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