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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金运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贠兵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4GXCH6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建新街22栋4-14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税稽罚﹝2026﹞12号
经查,你单位发票代码062002000104,发票号码18487945,货物名称*酒*,金额5840.71元,税额759.29元,价税合计6600.00元;发票代码062002000204,发票号码04595882,货物名称*打印机*,金额7918.81元,税额79.19元,价税合计7998.00元;发票代码062002000204,发票号码04595881,货物名称*电脑*,金额9009.90元,税额90.10元,价税合计9100.00元;你单位2021年11月7#凭证记载支付福利费4760.00元;你单位2022年8月11#凭证记载轮椅福利费2780.00元,上述费用用于支付给股东及员工个人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之规定,你单位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929.20元。你单位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800000.00元,其中150000.00元已进行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之规定,你单位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00元。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2929.20元,处以50%罚款,即16464.60元。
16464.60元
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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