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合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EJNFRN6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铜兴街道狮子湾路199号15栋8单元5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368号
经查,当事人为食品经营者,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合创贵州农特产美味食品集”。2026年6月23日当事人通过抖音店铺销售一份蕨粑给投诉人,销售时该蕨粑销售页面的标题内容为“纯手工红薯蕨粑苕皮贵州四川湖南铜仁传统特产烧烤火锅下饭菜成品”。
当事人销售的蕨粑是从生产企业铜仁市碧江区和平超超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能够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蕨粑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与该生产企业长期合作,合作模式为当事人统计网络店铺销售订单情况后通过微信群联系生产厂家确定采购数量,记账结算。生产厂家根据当事人的订单量生产,生产厂家生产的蕨粑为散装食品,因当事人主要从事网络食品的销售,所销售食品需要通过快递运输,为保证食品的干净卫生,对所销售的蕨粑进行简易包装,发货前再根据生产厂家的标签信息打印粘贴食品标签,标签中均注明所销售蕨粑为散装食品。当事人所销售蕨粑的标签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标明蕨粑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不要求标示执行标准、净含量、营养成分表的内容。投诉人反映蕨粑标签的问题不成立。
蕨粑生产企业铜仁市碧江区和平超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蕨粑的过程为:第一步对木薯粉、红薯粉、玉米淀粉原料进行称重,第二步加入饮用水和浆,第三步是电饼铛刷油加热成型,第四步
当事人涉嫌发布内容虚假的食品广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已经更改虚假宣传的“纯手工”广告词,建议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1000.00)。
1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