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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霖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新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MA72HD0T7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北街农付公司综合住宅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2号
2026年6月15日,我局接陇南政务热线12345举报投诉。2026年6月16日,我局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科教路的徽县科教家园(管理单位:徽县霖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投诉核查,发现该场所楼顶高位水箱间试验消火栓及电接点压力值为0,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之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仅有1人在岗,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之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现决定给予徽县霖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现决定给予徽县霖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600.00元
徽县消防救援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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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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