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涌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斌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00MA6Q3BN63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处罚﹝2026﹞29号
当事人存在2个违法行为:1.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五)产品标准代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2.当事人违规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或者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本案当事人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报告的义务,进购的原料和生产的产品有检验报告证明食品安全性。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行政处罚,本次系首次违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造成消费者身体损害。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644条(对应《指导目录》第644项),当事人违法行为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本局认为:1.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五)产品标准代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81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未在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商品条形码,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或者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之规定,构成了违规使用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罚款。生产者委托他人生产商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商品条码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上述2个违法行为,拟合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810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8810元。
5000.00元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