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邦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孔度 | 注册资本:11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87UFJ9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站港大道花园小区1幢一单元3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2025)浙0383民初37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中吉建设工程公司
浙江云邦建设有限公司
龙港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3
(2025)浙0383民初2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汇友物资有限公司
浙江云邦建设有限公司,傅**
龙港市人民法院
3
2025-06-05
(2025)浙0383民初14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云邦建设有限公司
龙港市黄库经济合作社
龙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0
2025-11-13
(2025)浙0383民初14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龙港市某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三稽罚﹝2025﹞11号
违法事实: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处罚决定:罚款200251.34元
罚款200251.34元
200251.34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