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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鄢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运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2588226640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沙洋县沈集镇鄢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5
2022-01-06
(2021)鄂0822民初70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湖北鄢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380.4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124号
2026年2月,当事人与钟祥市思甜农资店(以下简称“思甜农资店”)负责人李建达成口头协议,由当事人为李建生产一批硫酸铵锌,共6吨,协议约定销售单价为400元/吨,生产完毕后,当事人于当月8日将上述6吨硫酸铵锌销售给思甜农资店。3月19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6年度农资专项监督抽查中对该批次硫酸铵锌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湖北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检验,检验结果为Zn项目不符合GB/T535-2020中明示值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另查明,该批次硫酸铵锌已由“思甜农资店”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知晓该检验结果后,对该结果无异议,并联系“思甜农资店”对该批次硫酸铵锌进行召回,但由于该店已将该批次硫酸铵锌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该产品。经核算,该批次硫酸铵锌货值24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4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4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以上合计罚款4800元。
24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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