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符长英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3MA3905DL9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交通路2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9
(2026)赣1023民初158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官**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2
2026-09-29
(2026)赣1023民初159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戈*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3
2026-09-29
(2026)赣1023民初159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吴**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4
2026-09-29
(2026)赣1023民初159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饶*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5
2026-09-29
(2026)赣1023民初158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舒*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6
2026-09-23
(2026)赣1023民初158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刘**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7
2026-09-10
(2026)赣1023民初158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危**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8
2026-09-01
(2026)赣1023民初158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唐**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9
2025-09-04
(2025)赣1023民初1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信德医药有限公司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10
2025-08-26
(2025)赣1023民初1598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25
2025-08-27
(2025)赣1023民初1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丰某有限公司;江西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9-04
2025-08-21
(2025)赣1023民初1598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与南丰某某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7-05
2023-04-26
(2023)鲁0114执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某某物产业有限公司与南丰某某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10-10
2023-10-16
(2023)赣1023执恢441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齐**与南丰某乙医院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9-30
2023-06-30
(2023)赣1023执155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齐**与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11-19
2022-07-26
(2022)闽0203民初120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武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7778.96元
民事案件
7
2022-09-21
2021-07-09
(2021)赣0191民初1373号
检验合同纠纷
江西迪安华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等检验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415.53元
民事案件
8
2022-09-21
2021-04-14
(2021)赣0191民初1130号
民事案由
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32995.64元
民事案件
9
2022-06-21
2022-06-06
(2022)闽0203民初10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厦门武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4-26
2022-03-29
(2022)赣1002民初16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抚州海虹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丰南祥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市监器械处罚﹝2024﹞2号
当事人2023年10月13日就将两台超期压缩空气式雾化器(第二类医疗器械)自行封存没有再使用,并于2023年10月16日从郑州鱼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两台压缩空气式雾化器(单位:台;型号:403C;产地:江苏鱼跃;数量:2台;单价:266.5元;总价:533元)。据当事人授权代表人钱敏称两台已超期的压缩空气式雾化器大概240元/台。货值金额480元。2021年10月6号至2023年10月16号当事人使用两台超期压缩空气式雾化器共营收1761元。当事人使用的过期的压缩空气式雾化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涉嫌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0239.00元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