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凌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爱军注册资本:381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00561779923P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龙荡工业园B区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水木清研生态环保(山东)有限公司
江苏威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凌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2
2021-05-11
(2021)苏0413民初3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自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凌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金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1号
现查明 2026年3月10日,我局监督员在火灾调查中发现,江苏凌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龙荡工业园B区4号,法定代表人:韩爱军)合成车间1东区东侧安全出口处放置原料桶。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下发常金消即字[2026]第045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经调查你单位堵塞的安全出口1处人员可以通行且能当场整改,以上事实有[2026]第020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常金消即字[2026]第045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王微的询问笔录、顾罗根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 2026年3月10日,我局监督员在火灾调查中发现,江苏凌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龙荡工业园B区4号,法定代表人:韩爱军)合成车间1东区东侧安全出口处放置原料桶。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下发常金消即字[2026]第045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经调查你单位堵塞的安全出口1处人员可以通行且能当场整改,以上事实有[2026]第020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常金消即字[2026]第045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王微的询问笔录、顾罗根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苏消[2025]90号)中《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7“轻微违法情形”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苏凌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常州市金坛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