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雪松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D83U778H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春曦道西侧、支路五北侧云峰苑配建三-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6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3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8-03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6-07-28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5
2026-07-0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6
2025-09-10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25-08-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8
2025-06-20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9
2025-04-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静﹞劳监罚字﹝2025﹞第0004号
天津市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2025年10月份的人工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二)项之规定,对天津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31
2
〔津静〕劳监罚字〔2025〕第0003号
天津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2025年7月份的人工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二)项之规定,对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工,并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19
3
〔津静〕劳监罚字〔2025〕第0002号
天津市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2025年5月份的人工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二)项之规定,对天津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