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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顺驰加油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和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1MA44QKDC5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南召县云阳镇山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4
2020-08-26
(2020)皖0103民初7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召县顺驰加油加气站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召市监处罚〔2026〕187号
2026年05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会同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92#、95#车用乙醇汽油(国VIB)进行了抽样检查。2026年06月06日,经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均为:该样品按GB18351-2017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6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JZZ20260530379、JZZ20260530380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的申请,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05月21日从一流动油罐车处分别购进:(1)该批次不合格的92#车用乙醇汽油(国VIB)2.1吨,共计2835L,购进价格:6210元/吨,销售价格:5.7元/升;(2)该批次不合格的95#车用乙醇汽油(国VIB)2.1吨,共计2835L,购进价格:7020元/吨,销售价格:5.7元/升,至2026年06月16日,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已将该批次不合格的92#、95#车用乙醇汽油(国VIB)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32319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4536元。
1、罚款25964元; 2、没收违法所得4536元,罚没款共计30500元,上缴国库。
25964.00元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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