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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梅少土菜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少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CKUJW9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芝麻山社区十组(宇风轴瓦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188号
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和2018年7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蕲春县漕河镇芝麻山社区十组(宇风轴瓦厂)提供中型餐饮服务。 2026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厨房操作间“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后门(底部)缝隙过大,排水沟的盖板破损及缝隙过大,不能有效防鼠;2、4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证明;3、在当事人厨房操作台及冰箱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情况如下:①馋湘趣?攸县香干1袋,净含量248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保质期15天,生产商:攸县新市智强食品厂;②阳江豆豉1盒,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5年3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阳春市云峰桥食品厂;③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调味料1袋,已开封使用,现场称重剩余96克,净含量120克,生产日期2024年6月9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者名称: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料品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上述案涉食品的购销情况分别为:①馋湘趣?攸县香干是从抖音平台诚烁店铺购进2袋,至案发日止,其中1袋已用完,剩余1袋,进价6.9元/袋;②阳江豆豉于2025年6月2日从蕲春县中盈创市场小童干货店购进10盒,至案发日止,其中9盒已用完,剩余1盒,进价2元/盒;③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调味料于2025年10月8日从蕲春县中盈创市场小童干货店购进10袋,至案发日止,其中9袋已用完,剩余1袋,进价3元/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1.9元。 另查明,在日常经营中,馋湘趣?攸县香干、阳江豆豉及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调味料均用于加工制作菜品,不单独销售。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食品原料使用及制售食品销售台账,导致无法查清案涉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量及制售食品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于当事人餐馆“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的行为,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蕲春市监责改〔2026〕199号)并给予警告(蕲春市监当罚〔2026〕28号)。2026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前门已加装纱窗门,后门已加装挡鼠板,厨房下水道已加装盖板并已安装2台灭蝇灯,当事人餐馆“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已完成整改。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已提供4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检证明的复印件。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你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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