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龙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腊子口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忠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24MA73A8KH5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迭部县腊子口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税稽二罚﹝2026﹞18号
你公司属于迭部县龙珠商贸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自成立至2025年4月1日属于独立纳税人,2025年4月1日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故应补缴2025年度1-3月份企业所得税39,673.30元。你公司自2025年4月1日起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经核查,你总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你总公司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年均按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区分时间段分开纳税,故应补缴2025年汇总申报之前的企业所得税,你公司2025年1-3月份收入总额为699,043.36元,成本费用总额为500,676.87(营业成本394,203.55元、期间费用为102,383.87元、税金及附加4,089.45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第五条“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之规定,你公司由于适用税率错误,造成少缴2025年度1-3月份企业所得税39,673.30元,计算过程如下:(699,043.36-500,676.87)*(25%-25%*20%)=39,673.30
对你公司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造成少缴追缴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39,673.30元的事实定性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19,836.65元。
19836.65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