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善心日常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依尼萨罕·阿布杜艾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26MA78LP122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阿热勒乡拜什托格拉克村3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于市监处罚〔2026〕85号
当事人于田县**日常用品店负责人阿***,营业执照2020年3月31日注册登记。于2024年8月底开始食品经营活动。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进行核查时发现于田县**日常用品店内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警示标识。经监控调查发现:2026年6月7日19点45分未成年人买***、吾**进入店内,当时以上未成年人未身着校服,穿日常便装,至酒类货架选取酒类商品(******配制酒水蜜桃味儿2瓶)后前往收银台现金支付结账。经询问当事人表述该酒购进单价,购进价13元\瓶,销售价15元\瓶,两瓶总共30元,违法获利4元。经营者未主动询问两名消费者年龄,未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核验年龄,直接收取货款并交付酒类商品。通过执法人员核实,发现买**(身份证号65322620100917****)2010年09月17日出生,今年16岁;吾***(身份证号:6532262010111****)2010年11月11日出生,今年16岁属于未成年人,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证据有视频监控记录能查阅。经营者未查验消费者身份,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肆元整)
3.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