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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新凤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MA3X61DE5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工食品工业园燕山路南段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3
(2021)豫11知民初2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7
2020-12-18
(2020)豫民申5482号
股东出资纠纷
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徐**股东出资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11
2020-12-17
(2020)豫11民再83号
劳动争议
徐**、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4
2020-08-12
(2020)豫1104民初71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18
2020-06-20
(2020)豫11民终707号
股东出资纠纷
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徐**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08
2020-03-23
(2019)豫1104民初4835号
股东出资纠纷
徐**与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17
2019-09-25
(2019)豫1104民初2834号
劳动争议
徐**与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0-16
2019-08-28
(2019)豫1104民初24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徐**与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4-09
2019-03-01
(2019)豫11民终4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4-09
2018-11-13
(2018)豫1104民初235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325.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0-01
2017-12-01
(2017)豫1104民初321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282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处罚〔2026〕619号
2025年2月1日,当事人与漯河润润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加工合同,约定由当事人提供涉案食品的原辅料、包装材料、食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文件,委托漯河润润食品有限公司代为生产“卡其乐”牌猫山王榴莲味蛋卷食品。2026年5月11日,当事人向漯河润润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榴莲味复合调味料4kg,用于“卡其乐”牌猫山王榴莲味蛋卷生产。该榴莲味复合调味料配料含食用葡萄糖、白砂糖、食用盐、味精、榴莲粉、食用香精、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日落黄、二氧化硫,其中日落黄为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饼干类食品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026年5月15日,漯河润润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榴莲味复合调味料,代为生产“卡其乐”牌猫山王榴莲味蛋卷24箱(规格:288g×16),销售单价35元/箱,该批次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40元。2026年5月15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漯河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成品库内上述批次食品实施抽样检验,抽样检验1箱。2026年5月18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食品中的23箱以35元/箱的价格销售至成都盛世华隆商贸有限公司,共计销售收入805元。2026年6月11日,漯河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6年6月18日,当事人启动涉案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截至召回期限届满,未能对上述食品召回。 另查明:当事人委托生产的该涉案食品内包装标签配料表标注内容为: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奶粉、鸡蛋液、玉米淀粉、榴莲粉(含量≥3%)、食用盐。经调取漯河润润食品有限公司2026年5月15日投料记录、原辅料出入库记录,并结合对车间主任、配料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该批次食品实际生产投料为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奶粉、鸡蛋液、玉米淀粉、榴莲味复合调味料、食用盐。经比对核实,当事人实际生产投料使用的原料为榴莲味复合调味料,涉案食品标签配料表仅标注“榴莲粉(含量≥3%)”,标签配料标注内容与实际生产投料不一致。该批次涉案食品共计生产24箱,每箱销售价35元,货值金额840元,当事人销售23箱,违法所得805元。
1.没收违法所得805元; 2.罚款55000元。
55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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