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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锅中食汇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49MLUF3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凤凰路1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99号
2026年5月28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弹脆五花肉串进行了抽样检验,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6年4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名称:漯河市洪恩食品公司,生产者地址:舞阳县北舞渡工业园区2路3号,生产许可证号:SC11141112100279,抽样数量(含备样)4袋,备样数量2袋,备样留存于抽样单位。2026年6月25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NO:KW20260605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所检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6年6月26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截止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之日,抽样批次的弹脆五花肉串已销售完毕。 经查,上述弹脆五花肉串系当事人于2026年5月15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振阳永昌食品商行购进,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共计购进3箱,每箱10袋,共计30袋,规格型号:20串×10包×600g,生产日期:2026年4月21日,购进价格10.5元/袋,销售价格18元/袋,现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540元(售价18元/袋×30袋)。因当事人房租、人工费、电费、税收都是日常经营固定支出,并非专门、直接用于购进、销售涉案食品的专项支出,该部分开支同时服务当事人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业务,无法单独对应分割至涉案违法经营行为,不属于法定扣除项目,故违法所得为225元(购销差价=540元-315元)。 2026年7月27日,当事人向本办案机构提交减轻处罚申请,理由为:1.生意不好,现在是网购电商时代,做线下实体经济,除去房租和人员工资没有盈利,没有经济能力承受大额罚款;2.举报揭发他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合并执行15225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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