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子龙 | 注册资本:120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891703817527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8
(2026)赣0483民初204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查**
葛**,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庐山市人民法院
2
2026-08-14
(2026)沪0120民初1743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湖垚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3
2026-08-05
(2025)苏0114民初238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南京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4
2026-06-03
(2026)浙0602民初434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娄**
何**,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6-05-29
(2026)苏1203民初1814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卞**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6
2026-05-20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7
2026-05-19
(2026)闽0505民初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新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曾**,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鑫顺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8
2026-04-28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言顾行新材料有限公司,陈**,姜**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6-04-08
(2025)浙0105民初265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10
2026-04-07
(2025)苏1203民初8694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州蓄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28
申请公示催告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公示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7
(2026)鲁0202民初233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3
2026-03-23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姜言柔;山东言顾行新材料有限公司;陈振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8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青岛中科城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5
2025-12-17
(2025)苏0106民初138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雨花台区杰曦阳建材经营部
宋**
裁判文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6
2025-11-24
(2025)鲁0811民初1383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盛乾房地产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7
2025-11-06
(2025)皖0102民初30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九安智能安防有限公司
徐**
裁判文书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8
2025-10-2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雨花台区杰曦阳建材经营部
沈永杰;宋海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0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盛乾房地产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25
(2025)冀0491民初22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12
2026-05-21
(2026)鲁1502执252号
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6-03-12
2026-02-25
(2025)浙0602民初8188号
劳动争议
谢*;江苏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6-01-06
2025-11-03
(2025)新0103民初1209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总医院;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6-01-01
2025-11-10
(2024)苏民申48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邱忠祥等与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12-24
2025-11-28
(2025)陕0116执963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12-12
2025-11-04
(2025)苏1283执1820号之二
票据纠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12-10
2025-08-27
(2025)赣0483民初163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查*;葛*;江苏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12-01
2025-06-19
(2025)渝0117民初564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某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5-11-21
2023-05-31
(2023)渝03民终59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江苏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5-10-23
2025-07-18
(2025)皖1502执40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江苏恒龙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苏姑住建罚决﹝2024﹞59号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施工单位,在苏州市金阊街道桃花坞大街158号、170号6号楼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价格:1000万元;改造面积:9761.92㎡)中,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前该工程未办理前期手续,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在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桃花坞大街158号、170号6号楼改造工程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作为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在上述工程(改造面积:9761.92㎡;工程合同价款:1000万元)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前该工程未办理前期手续,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审图合格证复印件;5.责令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第26条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裁量基准“4.未办理前期手续,开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对施工单位:处2.4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4000元整(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24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02-05
2
苏苏姑住建罚决﹝2024﹞63号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施工单位,在苏州市金阊街道桃花坞大街158号、170号1号楼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价格:500万元;改造面积:3022.68㎡)中,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前涉案工程未办理前期手续,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在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桃花坞大街158号、170号1号楼改造工程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作为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在上述工程(施工合同价格:500万元;改造面积:3022.68㎡)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前该工程未办理前期手续,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审图合格证复印件;5.责令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第26条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裁量基准“4.未办理前期手续,开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对施工单位:处2.4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4000元整(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24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02-05
3
京延香水园街道罚字﹝2023﹞010179号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10时10分,在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67号进行综合办公区装修工程项目,院内有存放砂石未苫盖的行为,未苫盖的砂石长3米、宽2米、面积为6平方米。本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对存放的砂石进行苫盖,经纠正,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存放的砂石苫盖完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佐证。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表示认可无异议。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北京市延庆区香水园街道办事处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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