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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千羽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壮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1MA6Q315F5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董扁村委会赵家窝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凤处罚﹝2026﹞132号
根据2026年6月2日本局在案件查办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内有张某某从事茶叶的加工、包装、直播销售等经营活动,且未办理相关的经营证照,该无证照经营者所使用的场所为当事人出租。另当事人在为他人提供经营场所中还存在允许他人使用其生产许可证信息为背书在平台上使用。为查实相关事实,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提取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拍照等方式开展调查。 2024年3月当事人将位于其公司内侧边厂房出租给张某某用于茶叶的生产(包装)、网络直播销售经营活动。期间双方签订了《茶厂租赁合同(含食宿费用)》,时间自2026年2月21日至2027年3月21日,约定厂房月租金2000.00元。在张某某租赁当事人厂房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未核实租赁人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在本局2026年1月4日调查处理凤庆县勐龙茶叶店案件中未能引起重视,及时改正,继续为张某某包装食品、销售、直播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直至2026年6月2日。期间,租赁收入6000.00元 。 当事人在为无证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过程中,将其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允许他人使用在线上店铺产品展示的详情中,时间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2日案发止,期间未签订相关的协议、未收取相关的费用。
1、没收违法所得6000.00元;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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