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张港高雅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BYEUB9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张港景峰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8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0月9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在天门市张港景峰大道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17年,当事人在拼多多开设“安福康保健食品店”网店开始在网络平台经营。
2026年1月份,当事人在其网络店铺经营的商品“蓝竹”牌牙膏主页中,在商品首页宣传图上对该牙膏宣传有“亮白固齿、保护口腔、无惧口腔亚健康、减轻牙龈问题”,在商品简介对该牙膏宣传“蓝竹牙膏食品级小苏打”。上述广告的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上述“蓝竹”牌牙膏广告宣传图由厂家免费提供,“食品级”由当事人自行在商品链接修改宣传内容时添加,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