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德胜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00MA31JANY9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号1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0
(2023)闽0725民初5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叶**
周**,政和福旅旅游有限公司,福建弘盛电梯有限公司
政和县人民法院
2
2023-06-20
(2023)闽0725民初5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叶**
政和福旅旅游有限公司,福建弘盛电梯有限公司
政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执处罚﹝2026﹞10130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2#、3#、4#楼共计42台电梯是由南平市汇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弘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南林商务写字楼﹝2#、3#、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2025年9月1日起由当事人负责上述42台电梯维保工作,维保合同经多次补充续签,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4月30日。合同明确约定:电梯维保周期不得超过15日,维保工作要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的人员实施,需完成停梯检查、机房、轿顶、井道、底坑全面检测及五方通话测试等31项维保内容;42台电梯的维保费季度结算一次,维保费用为:300元/台/月*42台=12600元/月。2026年4月11日、12日,当事人安排员工梁祖昊、黄明材、谢其乐分别负责2号楼、3号楼、4号楼电梯维保。三名作业人员均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本次维保公示栏标注为双人作业,实际每栋楼仅安排1名人员单独作业,该维保记录行为不真实。经调取监控视频、结合当事人陈述查实:三名维保人员主观懈怠,认为电梯运行状态良好,故而简化维保流程。4月11日、12日对42台电梯开展半月维保期间,未按规定停梯作业、未测试五方通话系统、未对机房、井道、底坑等部位开展全面检查,仅进行简单表面作业,未完成合同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维保项目。同时,维保完成后未及时填写、上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造成4月11日、12日维保记录缺失。现场抽查设备编号:TH77737、TH77738、TH75233、TH75237等多台电梯监控,均证实上述违规维保情形,该行为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相关要求。经执法人员对维保收费标准核算,本次违规维保42台电梯半月服务,违法所得共计6300元﹝300元/台/月÷2×42台﹞。案发后,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错误,于2026年4月25日、26日组织维保人员对42台电梯重新开展合规维保,严格执行全流程作业要求,如实填写维保记录并完善签字手续,同时提交现场作业照片佐证整改情况。2026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复查确认,涉案电梯已全部整改到位。
1、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2、罚款6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6300元。
60000.00元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