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万豪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26MA77EET99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玉城东路浙江大酒店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于市监处罚〔2024〕79号
经查,在对于田县万豪大酒店1-3楼未办理入住的客房进行检查,检查至8208客房时发现洗漱台陈列有凯旋商务酒店,产品名称:蕾丝特洗发液2瓶,净含量20g,生产日期2022/05/28,保质期两年,每瓶购进价0.33元;产品名称:蕾丝特沐浴液2瓶,净含量20g,生产日期2022/05/28,保质期两年,每瓶购进价0.33元;以上两个品种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70015,产品执行的标砖编号:苏G妆网备字2019000054。负责人陈明称自查时从8118房间发现有同样的沐浴液2瓶,洗发液2瓶。以上2种8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负责人未能提供生产许可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和检验报告、供货方的资质、购进清单等证明材料。该案货值金额2.64元,无违法所得(使用价包含在住宿费用内,没有单独收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2个品种8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