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源之美箱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志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4MA38KM6QX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东箱包基地(奥宝厂房1栋)5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干市监处罚〔2026〕69号
2025年11月20日,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你单位生产、销售的旅行箱包【产品名称:旅行箱包、生产者:新干县源之美箱包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0英寸、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9月】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其中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T 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要求,依据《江西省旅行箱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6年3月26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移送至我局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日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到当事人,当事人立即对采购了该批次旅行箱包的经销商(客户)进行召回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行政复议,认可该检验结果;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采取了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收集与固定书证等调查取证方式,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26年7月22日调查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该不合格批次旅行箱包数量有50只,生产成本50元/只。生产成本的货值金额是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该批次不合格的旅行箱包以6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是叁仟贰佰伍拾元整(¥:325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柒佰伍拾元整(¥:750元)。2026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旅行箱包,当事人称全部销售完了。当事人于当日对采购了该批次旅行箱包的经销商送达了召回函,但当事人表示经联系经销商,该批次不合格旅行箱包已经全部销售出去了,现已无法追回。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并处罚款3250元整,合计肆仟元整(¥:4000.00元)上缴国库。
3250.00元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