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兴海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巩智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MA73YB139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锦绣花苑1号住宅楼负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37号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44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6〕第0092号),《询问笔录》贰份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6年8月11日,我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甘谷兴海商贸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锦绣花苑1号住宅楼负一楼,法定代表人:钟彩玲)进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一层营业区北侧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地下一层营业区南侧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设置铁栅栏门,影响人员疏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44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6〕第0092号),《询问笔录》贰份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该单位地下一层营业区北侧防火门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单位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为1类,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轻微违法。根据规模按以下标准处罚:场所建筑面积S(平方米)S<10000,单位罚款裁量标准(万元)0.5≤C<0.8。根据公式C=A1+A2×[(S-S1)÷S2〕,C=5480元。建议给予甘谷兴海商贸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地下一层营业区南侧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设置铁栅栏门,影响人员疏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该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设置的铁栅栏门虽影响人员顺利疏散,但在紧急条件下能正常打开,同时鉴于该单位在责令改正后及时将该铁栅栏拆除,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根据规模按以下标准处罚:场所建筑面积S(平方米)S<10000,单位罚款裁量标准(万元)2.3≤C<2.6。根据公式C=A1+A2×[(S-S1)÷S2〕,C=23480元。建议给予甘谷兴海商贸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建议给予甘谷兴海商贸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896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