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月色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园园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3092606279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罕山路东南市街南瑞邦商务综合楼一楼商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右市监处罚〔2026〕82号
当事人对使用的食品疏于管理,直至2026年6月15日因本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时发现而案发,购进撒料(孜然味)1袋,购进价格75元/袋,案发时,该食品还剩2.45kg(包装规格2.5kg/袋)货值73.5元,购进柱候酱(调味酱)1瓶,购进价格12元/瓶,案发时,该食品还剩230g(包装规格240g/瓶)货值11.5元,因为所使用的调料为免费提供给顾客,没有违法所得。涉案过期调料货值金额85元 。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
1000.00元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