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柴君英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君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1MNA4X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8号(光明花园21-1-5)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市监罚〔2026〕69号
经调查确认,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涉嫌对商品的功效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事实。
对肃州区柴君英诊所进行了:
1.罚款:金额8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80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2
肃卫医罚﹝2025﹞15号
肃州区柴君英诊所经营的消毒产品宣传疗效,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应给予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00元
肃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02-19
3
(肃)市监罚〔2024〕74号
经调查确认,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了涉嫌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对肃州区柴君英诊所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永康洁”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2个(货值2.5元)、“天媛”一次性使用引流袋1个(货值2元); ;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4
(肃州)市监罚〔2024〕74号
经调查,肃州区柴君英诊所于2021年10月8日从嘉峪关泰达康诚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2000个“永康洁”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生产批号20210906、失效日期20230905),使用了1998个,剩余2个,购进价格1.25元/个,无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2.5元;“天媛”一次性使用引流袋1个,无法提供相关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资料,无使用记录,货值金额2元。根据现有证据查明,该单位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4.5元。
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永康洁”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2个(货值2.5元)、“天媛”一次性使用引流袋1个(货值2元);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