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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嘉力照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伦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MACJT8X73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三星村新星南路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一开五孔开关插座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版)内家用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2)及插座(0201)种类中的产品。2025年12月,当事人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共销售认证目录中的开关插座产品3批次,销售金额5818元,合计货值581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未认证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5818元,上缴财政罚款6000元,上缴财政。
6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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