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继倍鲜肉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路继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3MA73A99C7N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会川镇西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市监罚〔2026〕24号
经进一步调查,该鲜肉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证照均在有效期限内。2026年2月2日当事人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发现的四片生猪肉是马旭东给客户预定的肉品。该猪肉是2026年1月19日早上八时左右由马旭东拉送自家养殖的2头生猪到会川镇本庙村张家湾社农户家屠宰获得肉品,屠宰后因当天下雪,客户不方便取走,就通过自家单排车运输到了渭源县继倍鲜肉铺内准备销售。2026年2月4日对马旭东进行了询问,马旭东陈述,检查发现的猪肉是2026年1月19日在沈家滩村桦木沟自家养殖场的生猪,由车号为甘J.7X890拉运到本庙村张家沟社的一家流动杀猪点宰杀的,当时屠宰了2头猪,屠宰费用现金支付,准确费用记不清楚了,该猪肉是给别人销售的年猪,因当天下雪,客户没取来,就运输到了自己的鲜肉铺,等待下午来取。经调查该肉品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认定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事实清楚。
2026年1月19日对渭源县继倍鲜肉铺销售的表面无动物检疫检验合格印章,且当场未能提供相应票据的175.4千克猪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2026年1月27日由天禾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THW0126-009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检测,所有项目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2026年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截止2026年2月28日承办人对本案已调查终结。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负责人、提取证据均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证件,当事人在场且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对渭源县继倍鲜肉铺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