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焕 |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7585481427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财苑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0
(2022)鄂0607民初78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章**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2
2022-05-25
(2022)鄂0607民初36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4
(2022)鄂0607民初36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05-19
(2022)鄂0607民初36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乔**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5
2022-05-06
(2022)鄂0606民初22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5-06
(2022)鄂0606民初22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5-06
(2022)鄂0606民初22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尚**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5-06
(2022)鄂0606民初22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乔*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5-05
(2022)鄂0607民初3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廉**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2-04-14
(2022)鄂0607民初3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山河锦秀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廉**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2
2024-12-26
(2024)鄂0607民初131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甲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7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26
2025-02-21
(2024)鄂0607民初89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时代天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6-15
2025-01-15
(2024)鄂0607民申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6-15
2024-12-24
(2024)鄂0607民申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丁**与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11
2024-08-29
(2024)鄂0607民初75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6-11
2024-09-10
(2024)鄂0607民初75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甲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5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5-06-11
2024-09-10
(2024)鄂0607民初75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甲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5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5-06-10
2024-09-26
(2024)鄂0607民初95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甲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82.00元
民事案件
9
2024-11-21
2024-10-10
(2024)鄂0607民初94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11-21
2024-10-21
(2024)鄂0607民初95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326号
经查,1、我局于2026年5月12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未能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件,已于2026年6月10日提供了安全管理员证件,管理员是(马树德)证件有效期为2029年3月,并跟公司签订的有书面劳动合同;2、该公司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原因是前期忙没有时间,目前公司正准备近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3、该公司未能提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已于2026年6月10日提供了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资料,电梯应急演练时段为:2026年4月24日;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已于后期提供了有关特种设备(电梯)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资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综合本案事实,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一款(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序号第398,从轻处罚的具体标准为:“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