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尚品名品汇便利店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2MACTLYF91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烟处﹝2024﹞第120号
2024年9月5日12时58分,我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田仁喜(执法证号:28010152040)、高建忠(执法证号:28010152039)在市场检查的过程中,依法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8号城关区尚品名品汇便利店商行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履行告知义务后,在其店内柜台货架上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南京(软九五)1条、兰州(中支飞天梦)3条、兰州(细支飞天梦)2条、兰州(中支飞天花径)3条、兰州(16支吉祥)2条,共计5个品种11条卷烟。经执法人员初步察看,该批卷烟外包装周正,字迹清晰,印刷精良,与真品卷烟特点相符,但32位条包激光喷码全部被人为损毁,且无水湿、霉变、挤压等现象。现场负责仅一人(为刘明明本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20102108763),且提供不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上述卷烟的任何有效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责令本案当事人刘明明停止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本案当事人刘明明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被处罚人刘明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兰州(中支飞天梦)等共计5个品种11条卷烟进货总额5400.00元10%的罚款计540.00元。
54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
2024-09-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