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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高发五金建材商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秀华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DBTCNR9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88号宜家装饰广场5栋1层5F1-26号商铺-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94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在网络平台增加了风机、风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等业务,这些增加的业务当事人没有进货囤货,客服需要下单后,当事人去现购发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5年10月31日购买了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店铺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用于检验。 2025年12月26日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百叶窗(管道式)排气扇的《检验报告》No:R4032025(GSLT)检验结论显示“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 GB 4706.1-2005和 GB 4706.1-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为B类不合格;“接地措施”不符合 GB 4706.1-2005和 GB 4706.1-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为A类不合格,判定监督总体为A类不合格品。A类不合格品属重要质量特性严重不合格产品,不能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该涉案产品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从武昌区大东门机电市场4栋23号-25号,店名“绿岛风”(经核查为:武汉市武昌区得州机电产品经营部)购进2台,进货价格32元/台,2台共计64元。该涉案产品于2025年10月31日被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购买2台用于检验(检1 备1)。涉案产品销售价格88元/台,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购买实际支付174.50元,但当事人因美团平台销售,实际收款金额为165.30元。当事人销售该涉案产品以标价计算货值货值金额为176元,获利101.30元,违法所得101.30元。 2025年12月26日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天花管道式换气扇的《检验报告》No:R4042025(GSLT)检验结论显示“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 GB 4706.1-2005和 GB 4706.27-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为B类不合格,判定监督总体为B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属较重要质量特性严重不合格产品,不能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该涉案产品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武昌区小东门装饰建材市场内四区二楼16号“武昌星运星辉五金电料经营部”(经核查该店已关门停业)购进2台,进货价格75元/台,2台共计150元。该涉案产品于2025年10月31日被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购买2台用于检验(检1 备1)。涉案产品销售价格90元/台,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购买实际支付178.50元,但当事人因美团平台销售,实际收款金额为169.10元。当事人销售该涉案产品以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为180元,获利19.10元,违法所得19.10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经抽检不合格涉案产品以标价计算货值金额共计356元,获利共计120.40元,违法所得共计120.40元。 另查,当事人提供了两种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其中百叶窗(管道式)排气扇能如实说明来源,天花管道式换气扇的来源无法确证。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后,立行立改,立即停止在外卖平台的此类产品销售。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6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0.40元。
6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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