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当阳市玉阳金八珍熟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绍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A92067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南正街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43号
2026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发现其采购食品原材料“六和”牌鸡单冻琵琶腿LL,生产日期:2025年12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0kg/箱,生产商:费县六和化海食品有限公司,数量2箱。上述食品原料的外包装上均张贴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专用标志,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我局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阳市监限提〔2026〕48号),要求1天内提供相关凭证及资料,截止2026年7月2日仍未能提供。 2026年6月22日,当事人因同样问题(鸡爪外包装上张贴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专用标志),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坝市监当罚〔2026〕0604号),责令当事人限期于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给予警告,提供上述产品票据及供货方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该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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