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兴普船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浙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285MXG6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东城街道河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3
2021-10-14
(2021)浙72民初1862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郑**、温州兴普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2026年4月22日、4月23日、4月27日、5月5日,当事人安排所属的浙CK6850、浙CB7185、浙CK8680、浙CB9202泥浆罐车,转运温州市核心片区蒲州单元C-01、C-03a地块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13车次至温州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消纳处置,全部转运作业未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 经查,当事人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外运废弃泥浆合计13车次,每车次外运湿方方量43立方米,外运湿方方量共计559立方米,按干湿比为1比3来换算,折合干方量为186.3立方米。 2026年5月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要求其在外运建筑垃圾时必须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目前当事人已按期完成整改。
当事人转移建筑垃圾时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温州兴普船务有限公司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21
2
海事罚字﹝2025﹞08072040047-1-1
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
温州兴普船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厦门海事局
2025-11-10
3
温路政罚〔2025〕03174
你公司的浙CK1960(4轴)于2025年6月22日3时0分,行经G228(丹东线)瑞安方向K4063+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44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4
温路政罚〔2025〕03154
2025年6月25日10时28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孝焰、卢夏强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2203:00:51车号为浙CK1960在G228(丹东线)瑞安方向K4063+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8吨。
-
1244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