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有铭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700310902077U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玉树市结古镇扎西科一组团20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17
(2020)青0203民初452号
名誉权纠纷
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2
2020-04-17
(2020)青0203民初452号
名誉权纠纷
杨**
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8
2020-05-06
(2020)青0203民初673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杨**与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07
2020-04-17
(2020)青0203民初452号
名誉权纠纷
杨**与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0号
2025年12月22日,根据《玉树州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单位基本信息:地址:玉树市结古镇扎西科一组团20号楼,法定代表人:杨有铭,身份证号码:63262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77U,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存在:15号楼一层未配备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通电,通往地下水泵房防火门框未填充,地下水泵房未设置防火门,稳压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停用,水箱无水。14号楼外墙保温材料脱落,14、15号楼暖气管道井、弱电井、自然水井未进行分隔及封堵。2026年5月26日,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15号楼一层未配备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通电,通往地下水泵房防火门框未填充,地下水泵房未设置防火门,稳压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停用,水箱无水。14号楼外墙保温材料脱落,14、15号楼暖气管道井、弱电井、自然水井未进行分隔及封堵等隐患仍未整改。2026年7月13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026年7月20日玉树市铭科物业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2026年7月22日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玉市消听通字〔2026〕第0003号),2026年7月27日在玉树市消防救援大队门口张贴听证公告。2026年7月31日大队召开听证会,2026年8月4日大队召开集体议案,根据听证申请人陈述和辩解及旁听人员对此案的发言建议,兼顾“人情法理”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针对存在隐患该单位也在积极配合整改,14号楼外墙保温材料脱落情况,该单位已进行维护修缮,根据《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违法情节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轻微”情节的,免于罚款处罚。对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建议按照最低处罚额度进行处罚
给予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玉树州铭科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玉树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