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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睿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923MA08A0P83Q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东兴路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23
(2021)冀0923民初148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张**
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
东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4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3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24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3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3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43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2-23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4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2-23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4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23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3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2-22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41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2-22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4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22
2019-11-28
(2019)冀0923民初231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曹**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8
2018-09-04
(2018)冀0923民初1803号
劳动争议
耿**与东光县盐百商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77号
当事人销售的精品男衫是在沧州旺高精品服饰采购的,共采购9件,采购价格为55元/件,其中沧州市纤维检验所抽样1件,销售价格为89元/件,备样1件(未付款留存在该精品男衫柜组),其余7件因不畅销,柜组已于5月2日进行退货。违法所得为34元,货值金额为801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方的销货清单和退货清单。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货值金额(801元)0.5倍罚款400.5元,2.没收违法所得34元,3.没收不合格精品男衫1件。
400.50元
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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