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长底乡田中园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应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4MA6M2LLG0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长底乡发达村委会坡脚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罗处罚〔2026〕44号
2026年3月31日,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罗平县长底乡田中园餐厅进行检查,在该店厨房操作台上、食材加工区操作柜下发现4个品规的超过保质期调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以上超过保质期调料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查明事实,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罗平县长底乡田中园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调料共4个品规:1、海天上等蚝油,规格:700g/瓶,数量:2瓶,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3日,保质期24个月,已开封未用完,进货价8元/瓶,合计:16元;2、芥辣调味酱(半固态调味酱),规格:43g/盒,数量:2盒,生产日期:2024年1月8日,保质期18个月,未开封;进货价:3元/盒,合计:6元;3、太白酱肉腌料(臻味坊),规格:50克/袋,数量:1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日,保质期18个月,未开封;进货价:1元/袋,合计:1元;4、星星糠(膨化食品),规格:500克/袋,数量:1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4日,保质期一年,已开封未用完,进货价:5元/袋,合计:5元。以上超过保质期调料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28元。罗平县长底乡田中园餐厅未全面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销货台账。
罗平县长底乡田中园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调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罗平县长底乡田中园餐厅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对问题进行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承办机构建议对罗平县长底乡田中园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调料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4个品规调料:海天上等蚝油2瓶、芥辣调味酱(半固态调味酱)2盒、太白酱肉腌料(臻味坊)1袋、星星糠(膨化食品)1袋;
二、罚款壹仟元整(¥1000.00),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1000.00元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