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买里亥食品馍馍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妥买力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2MACTX3257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康丰乡陈家磨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罚〔2026〕流22号
2026年5月20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康乐县买里亥食品馍馍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当场出具了食品安全抽样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2026年6月18日,康乐县康丰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康乐县买里亥食品馍馍店于2026年6月17日出具的编号为:№: XBJ26622922785130105的《检验报告》一份,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柠檬黄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698,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5-2023)。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 XBJ26622922785130105)、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了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复检,当事人当场表示不要求复检。同时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一款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当场制作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康)市监责改〔2026〕流2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在加工制作的食品中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对康乐县买里亥食品馍馍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3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30元,大写伍佰叁拾元整。
530.00元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