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大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山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78179915X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18号天易大厦8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7
2026-02-26
(2026)新0103执异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赵*;新疆某甲有限公司;新疆某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2-09
2025-12-02
(2025)新0103执562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紫晶建设有限公司;赵兴俭;新疆大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稽罚〔2025〕6号
1.少计销售营业收入方面 (1)增值税方面 2021年至2023年你单位销售货物,以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少申报销售收入3,098,453.35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之规定, 你单位上述少申报未开票收入3,098,453.35元(含税),应补缴2022年、2023年增值税356,459.23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你单位因上述增值税违法事实,造成少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你单位符合“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278.19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9,119.22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通知》(新政发〔2011〕24号)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6,079.48元。 2.违规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方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经调整后2023年下半年不符合“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违规享受减免税政策,应补缴已减免税费如下: 年份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2023 7,690.13 3,295.79 2,197.20 2,063.44 163.24 37,555.20 3.企业所得税方面 2021年至2023年你单位销售货物,少申报销售收入、违规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少申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
1138493.19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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