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李宏凉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小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7MA47W2PU5T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封丘县城关镇黄池路南段路东10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封市监处罚〔2026〕421号
经查,封丘县李宏凉皮店使用的食品原料“一品香 烩面料”(生产日期:20231102;保质期:18个月)是当事人从新华商城购进的,共购进2袋,“一品香 烩面料”平常主要就是用来给烩面调味用的,不额外收取费用,每袋的购进价格是1.5元,剩余两袋过期的“一品香 烩面料”(一袋内剩余约150g,一袋内剩余约350g)货值金额共计约为1.9元。封丘县李宏凉皮店使用的食品原料“新七福记?麻辣红油”(生产日期:20240411;保质期:12个月)是当事人从网上购买的,共购进1瓶,购进价格是每瓶10元,该食品原料是当事人用于做麻辣烫调味用的,因使用了其他食品原料代替,就没有使用过,故该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为10元。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当事人因购进时间太长无法确定具体购进时间,上述两种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共计11.9元。因当事人无使用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当事人涉嫌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1、警告。2、没收“一品香 烩面料”2袋(一袋内约剩余150g,另一袋内约剩余350g)、“新七福记?麻辣红油”1瓶(已开封)。3、罚款5500元。
5500.00元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