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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社冲乡康老肥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桂姣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2MA5L36P74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城县社冲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市监处罚〔2026〕99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3月3日以1400元/吨(35元/包)的价格从湖北百释嘉肥业有限公司购进“百释嘉?复合肥料”2.5吨(25kg/包,共100包),购进总金额是3500元。当事人以40元/包(1400元/吨)的价格对外销售“百释嘉?复合肥料”,总销售货值(含已销售和未销售)为4000元。截至2026年5月7日,销售了20包,已销售总货值为800元,获利是100元,未建立销售台账。 “百释嘉?复合肥料”外包装上正面标注的内容有:百释嘉?,QS生产许可,复合肥料,适用于桉树,总养分≥30.0%,N-P205-K2O≥18-5-7,执行标准:GB/T15063-2020,生产许可证:鄂XK13-001-00289,备案证号:HBFHFL2023-01582,含氯(高氯),净含量25kg,湖北百释嘉肥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荆襄大道13号电话0724-86438008,制造商:湖北瑞农肥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葛洲坝路,电话:0724-8643808。防潮,防钩,防晒;反面标注的内容有:百释嘉?,QS生产许可,肥料注意事项,产品特点:本品含氮、磷、钾作物生长的必要元素及多种微量元素。氮素有酰胺态氮和铵态氮。铵态氮不需要转换,能被桉树直接吸收利用,肥效快、促进前期桉树快速提苗;酰胺态氮通过水分和温度7-14天后转换为铵态氮,为桉树后期生长提供养分,酰胺态氮更不容易造成挥发,利用率更高是桉树作物的理想产品。使用方法:沟施、穴施、撒施均可。底肥:穴植时,每穴施用0.25公斤,与穴内表土充分搅拌。追肥:一年两次,分别为3-5月和9-10月,每株施用0.4-1公斤。穴施时在距离树上方约50厘米处挖一穴,将肥料均匀施入穴内再覆土;外包装两侧面标注的内容有:百释嘉?复合肥料。 “百释嘉?复合肥料”外包装标注有“本品含氮、磷、钾作物生长的必要元素及多种微量元素内容”等内容,但其外包装未标注各微量元素名称、其单养分含量(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及相应的总含量。不符合《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7.3.3.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标注的要求见7.3.2.2。”和7.3.2.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2.0%的得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另行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2026年4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合法必要支出证据材料通知书》(柳城市监限提﹝2026﹞3703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1.所销售商品的购进票据、购买合同、付款凭据、会计凭证、入库单或出库单等材料;2.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的完税证明或银行扣款凭据;3.已经依法退赔款项的材料;4.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的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材料。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只提供了进货票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百释嘉?复合肥料”,限期追回已售出的肥料。监督当事人对其作出必要的技术处理,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二、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罚没款合计伍佰元整(¥500.00),罚没款上缴国库。
4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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