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柏嘉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艳茹注册资本:2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EMA1XK3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1号长江大厦13-18层、26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95号
当事人自述6月14日晨间将粥煮好,用保鲜膜覆盖后存放于21℃以内凉菜间储存,当日20时45分左右将粥加热至70℃以上,之后免费提供给晚间入住客人食用。6月14日晚,消费者王先生入住当事人经营的亚朵酒店后,21时40分左右在酒店26楼餐厅就餐,食用当事人免费配套提供的自助粥品及橄榄菜、肉松、咸鸭蛋等餐食,王先生自行将橄榄菜、肉松拌入粥中食用,在食用第二碗粥品过程中,口中误食玻璃异物,吐出后确认异物为玻璃碎片,消费者拾取玻璃碎片时手指被划伤。事发后当事人工作人员当场对消费者伤口进行消毒、粘贴创口贴处置,并第一时间撤回当日同批次食材并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对后厨操作间、餐具、食品储物罐、厨具设备等进行核查,未发现破损玻璃器皿及食材含异物情况,同期就餐顾客无同类异常投诉,因事发至本局介入调查间隔时间较长,现场经营环境、食材批次已全部更新,我局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餐厅监控,未发现异常情况,客观上无法追溯涉案玻璃异物具体来源,但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餐饮区域、食用当事人提供的餐食时误食玻璃异物的违法事实客观成立。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全过程管控、食材加工管控,食材加工后没有仔细检查,导致其对外提供的餐食中混入来源不明的玻璃异物。 另查明,涉案粥品为当事人面向入住酒店消费者免费配套提供的自助夜间食品,无单独销售标价、无单独收费项目,涉案食品为住宿配套免费附赠食品,无市场销售价格,本案中货值金额无法准确计算,但参考美团平台同类米粥市场定价,单份米粥及咸菜价格不超过20元,故本案中的货值金额不超过一万元,本案无违法所得。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相关证据采用当事人交代及现场取证图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不在另行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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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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