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渭源县老周百货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金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3MA73UBU82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东段北侧(渭锦佳苑1-A-2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市监罚〔2026〕68号
经查,上述“南孚”电池是2026年1月份,周志勇购进的,购进的具体日期周志勇记不清了。是从一个自称陇西人的男子开着厢式货车在店门口上门推销时购进的。共购进南孚5号电池16盒(每盒60粒),7号南孚电池购进12盒(每盒60粒),购进价为: 南孚5号电池购进单价是1.6元每粒,南孚7号电池购进单价也是1.6元每粒,以现金支付货款2688元。购进时供货者开具了销货清单,没有提供检验报告,周志勇称销货清单放在店里时间长了找不见了,当事人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周志勇陈述,2026年1月至2026年5月期间,自己在租住房内使用南孚5号电池1片12粒,给湖北老家拿去1片12粒,销售了南孚5号电池36粒,销售价平均每粒2.5元,销售款90元。2026年6月1日,执法人员向周志勇出具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2026)南孚605006号,周志勇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未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的货值为4200元,违法所得为32.4元。2026年6月19日,承办人对该案已调查终结。
对渭源县老周百货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4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4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南孚”碱性电池(5号)15盒900粒,“南孚”碱性电池(7号)12盒720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532.4元,大写肆仟伍佰叁拾贰元叁角玖分整。
4500.00元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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