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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杨传金废品收购点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传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4E5DPX9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城市王集镇方各村八组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193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从2026年1月22日开始从事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回收活动,截至目前共回收车牌号为“鄂F7J810”的摩托车1辆、附加有破损条形码编号:1(…)2FMH17830063的摩托车发动机1台。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是王集镇农户分别以500元、100元的价格销售到当事人的,其中,车牌号为“鄂F7J810”的摩托车被存放于位于宜城市王万路惠民加油站旁的废品收购点。当事人的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尚未售出。 当事人在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回收活动中未出具票据、未建立销售台账。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 本案中涉案报废机动车、发动机货值金额为600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车牌号为“鄂F7J810”的摩托车1辆、条形码编号为1(…)2FMH17830063摩托车发动机1台;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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