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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明注册资本:1248.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0MA28C0U71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1
(2025)浙0212民初419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宁波)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2
(2024)浙0522民初897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邹**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3-08-31
(2022)浙0522民初6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4
2023-03-21
(2022)浙0522民初6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5
2022-11-16
(2022)浙0522民初6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6
2020-11-16
(2020)浙0522民初47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长兴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7
2020-11-04
(2020)浙0522民初47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长兴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8
2020-05-19
(2019)苏0411民初528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常州华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9
2019-01-25
(2019)浙0522民初5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3
2025-09-04
(2025)浙0212民初419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湖州某有限公司;某汽车零部件(宁波)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90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08
2021-04-08
(2021)浙0522民初16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长兴林城汤淑斌快餐店、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15
2021-04-12
(2021)浙05民终227号
合同纠纷
长兴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8
2021-03-02
(2021)浙0522民初9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30
2020-11-16
(2020)浙0522民初47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长兴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8.63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20
2019-10-12
(2019)苏04民辖终433号
民事案由
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常州华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常州华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19-03-04
2019-01-21
(2019)浙0522民初5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XX鑫建设有限公司、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07
2018-12-19
(2018)浙0522财保479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浙XX鑫建设有限公司、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155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6-04
2018-05-22
(2018)浙0522行审109号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18-05-30
2018-04-04
(2018)浙0522行审90号
行政案由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1091号
2026年8月6日,当事人在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的湖州明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内两台正常使用中的储气罐无法出示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等安全技术资料。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涉案储气罐;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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