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湾区朝阳北路甜甜屋蛋糕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泽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CPL0GX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张湾区朝阳北路2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264号
经查,当事人张湾区朝阳北路甜甜屋蛋糕房(经营者:任泽香)曾于2018年5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在该地址从事蛋糕制售经营,后因个人原因暂停营业并将门面转让。2026年3月,因原经营者退出,当事人重新接回该门面恢复经营,但未重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至2026年6月6日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于2026年7月14日向本局提交了许可申请,正在积极整改中。 当事人经营方式为周边居民现场购买及微信订购配送,未入驻外卖平台。当事人陈述其店内设有专门裱花间,卫生状况良好,至今未接到消费者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但因店铺规模较小,未建立销售台账,也未统计具体销售额,故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经局案审会讨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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